【药品名称】: 盐酸克林霉素溶液 |
【商品名称】: 盐酸克林霉素溶液 |
【药品规格】: 100ml,1%。 |
【药品成分】: -- |
【适应症状】: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下述感染: 1.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 2.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痤疮?疖; 3.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及子宫内膜炎?盆腔炎等妇产科感染。 4.也可在治疗某些严重感染如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时,先予克林霉素静脉给药,病情稳定后继以本品口服治疗。 5.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1.成人 (1)一次0.15~0.3g,一日4次。 (2)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 2.儿童 (1)4周或4周以上小儿,按体重一日8~16mg/kg,分3~4次服用。 (2)重度感染可增至一日16~20mg/kg,分3~4次服用。 |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
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
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 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
5.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6.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
【药品禁忌】: 对本品和林可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慎用:
(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
(2)肝功能减退。
(3)肾功能严重减退。
(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
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154 |
【生产企业】: 天津美通药业有限公司(国产) |